穗埔雲埔綜執罰告〔2022〕014 號
當事人:廣州星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101MA5AKJTHXJ
本機關於2022年3月23日對你單位未經批準在廣州市黃埔區雲埔街筆村烏石後山地塊非法占用土地搭建板房的行為立案調查。經調查,你單位廣州星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自2021年4月以來未經批準在廣州市黃埔區雲埔街筆村烏石後山地塊非法占用土地搭建板房,板房於2021年4月底建成。該地塊用地總麵積196.40平方米。土地現狀地類:城市用地為53.52平方米,有林地142.88平方米;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村用地區(麵積為10.90平方米)、林業用地區(麵積185.50平方米)。以上事實有《詢問筆錄》、《土地執法現場照片》、《廣州市黃埔區土地執法測繪報告》【測字 2022(南崗所)第020號】等證據證實。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訂)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六十一條的規定,根據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按照《廣東省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序號1,你單位的違法行為屬於一般的裁量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訂)第七十七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14年修訂)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本機關擬對你單位作出處罰:
一、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退還非法占用的196.40平方米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複土地原狀。
二、對非法占用的142.88平方米一般農用地,處每平方米19元罰款;對非法占用的53.52平方米建設用地,處每平方米9元罰款。共計罰款3196.4元的行政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021修訂)第七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你單位可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5日內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或到廣州市黃埔區雲埔街東鵬大道33號B梯二樓進行陳述、申辯。逾期未陳述、申辯的,視為你單位放棄陳述、申辯權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021修訂)第四十四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你單位有權要求舉行聽證。如你單位要求聽證,應當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5日內向本機關提出申請。逾期不申請聽證的,視為你單位放棄聽證權利。
聯係地址:廣州市黃埔區雲埔街東鵬大道33號B梯二樓,聯係人:肖曉紅、周焯洪,聯係電話:(020)82056221。
因本機關無法以其他方式送達,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穗埔雲埔綜執罰告〔2022〕014號《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雲埔街道辦事處
2022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