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新龍鎮黨政機構綜合設置,共設11個辦公室;內設機構定名為:
(一)黨政綜合辦公室。負責鎮黨委、政府日常事務,協調綜合性事務工作;在職責範圍內抓好全麵從嚴治黨相關工作;負責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信息、政策研究、督辦等工作;負責機關內部管理及後勤事務工作;負責鎮政府財產管理等工作; 負責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有關文件、計劃、總結的草擬、印製及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鎮內部審計工作;承辦鎮黨委、鎮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人大常委會辦公室。負責鎮人大的工作計劃、重要決定、決議的落實工作;負責聯絡和組織鎮人大代表對鎮政府及其他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協助鎮人大主席組織人大代表學習和宣傳法律法規、視察、執法檢查、評議基層單位、檢查議案及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情況;承擔人大有關會議的籌備、組織以及其他 涉及人大的工作;協助做好政協工作;承辦鎮黨委、鎮人大、鎮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黨建工作辦公室(組織人事辦公室)。主要承擔基層黨的政治建設、組織建設、宣傳工作、統一戰線工作、民族宗教工作、關心下一代等職責。負責處理日常黨建事務、組織人事、機構編製、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加強和規範對部門派駐機構的管理。負責鎮黨委的政治思想宣傳、理論學習及精神文明建設等工 作。負責鎮政府工資和醫療保障工作;協助做好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工作;承辦鎮黨委、鎮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紀檢監察辦公室(與區建委派出機構合署辦公,不計入機構限額)。承擔鎮紀委日常工作及其他紀檢監察有關工作;承擔監督職責和部分調查、處置職責;協助鎮黨委落實全麵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根據管理權限對轄區內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日常監督;受理對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及申訴;對涉嫌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問題線索,及時報送區監委案件監督管理室;按權限和程序對監察對象各類違規違法行為進行調查;按權限對違紀、違法的黨員、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作出黨紀、政務處分決定、采取處理措施,按程序提出監察建議;發揮村(社區) 監察站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人員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的監督作用。
(五)公共服務辦公室(黨群服務中心)。負責公共服務、社會事務、政務服務以及黨群服務等相關工作,承擔鎮公共服務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轄區內的衛生健康、文化教育、職業衛生、人口和計劃生育、老齡工作、社會救助、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等工作;負責愛國衛生運動工作;會同鎮殘聯做好殘疾人保護工作; 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民政事務、人口普查、殯葬改革、文物保護、 廣播電視、掃黃打非等工作,並協調好與社會事業管理相關的各項工作;指導和幫助社區(村)居委會開展工作。承辦鎮黨委、 鎮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綜合治理辦公室。負責轄區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人民調解、維護社會穩定組織協調等工作,對鎮轄內單位的綜合治理工作進行協調、檢查指導、考核;組織開展依法治理工作;負責信訪問題協調處理、矛盾糾紛化解等工作;協助做好青少年法製教育、禁毒、防範邪教、刑釋解教人員幫教、普法宣傳、交通安全等工作;協助做好社區矯正、安置幫教等工作。承擔鎮綜合治理委員會日常工作。承辦鎮黨委、鎮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七)應急管理辦公室(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轄區內安全生產、消防、勞動狀況調查和評估,處理與安全生產、消防有關的重大問題;負責轄區內突發性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的防範和應急處置工作,並統籌轄內其他突發性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轄區內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消防、勞動關係等檢查工作,對檢查中發現重大隱患及時提出意見並督促其整改,定期向上級有關監督機構和政府提供重大安全信息和提出解決重大事故隱患的建議;按規定做好防汛、防風、防火(含森林防火)、防震、搶險和防災救災等相關工作;為街轄內經濟組織提供信息和各種服務;負責轄內企業或項目的經濟普查、資源梳理整合經、企業服務以及濟統計和監控工作。承辦鎮黨委、鎮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規劃建設辦公室(城市管理辦公室、城市更新辦公室)。負責轄區內自然資源管理、鎮村規劃建設等工作,負責協調鎮、村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的建設管理,配合實施地質災害防治等工作,依職責做好農村房屋報建及產權管理等工作;負責集體林權製度改革,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山林土地權屬糾紛案件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協調和管理轄內城管工作,承擔鎮城市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協助綜合行政執法隊對轄區內建築工地的違章施工行為和違章建築進行處理;協助做好查控“兩違”工作;負責轄區內的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環境保護、市政、規劃、房地產等監督、管理、服務工作;協助有關部門依法監督轄區內物業管理企業開展物業管理等工作。負責轄區內有關城市更新、名村名鎮創建等工作;督促轄區內重點項目的征地拆遷和推進工作。承辦鎮黨委、鎮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農業農村辦公室(河長製辦公室)。負責轄區內農業、畜牧業、水產、水利等工作;宣傳、貫徹落實農業、水利等政策;負責全鎮農村土地合同管理等業務;負責移民、扶貧等工作;負責農村經營管理、農村財務監督與管理、農業統計工作;負責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農業麵源汙染治理等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開展河湧日常維護管理和汙染查控、違法建築查控,督促村(居)級河長履行職責;協調解決巡查發現的重點難點問題,及時處理並報告情況;承辦鎮黨委、鎮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財政辦公室。貫徹執行上級財政管理製度,製定本鎮財政管理實施辦法;負責編製鎮年度財政預算、決算草案,製定鎮財政增收節支、平衡財政預算的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鎮財政資金的使用、監督和管理,統籌鎮財政預算內、外資金的分配與調度;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各村(社區)的財務管理,以及公有資產管理工作;承辦鎮黨委、鎮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綜合行政執法隊)。按照法律法規和上級政府授權的有關規定,在轄區內行使相對集中的行政處罰權,以鎮名義開展工作。負責鎮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相關工作,承擔鎮綜合行政執法委員會日常工作。協同有關職能部門開展相關綜合執法工作,積極為轄內創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提供服務保障;在轄內行使法律、法規和規章授權以及省市政府公告的行政執法職權,負責履行有關職能部門依法委托的執法任務;協調、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轄區內的行政執法工作;按要求參加市、區統一組織的跨區、跨街重點執法行動;承辦鎮黨委、鎮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人民武裝部按有關規定設置,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群團組織按有關章程設置。
下設事業單位6個,分別是:
(一)新龍鎮社會事務綜合服務中心(新龍鎮黨群服務中心、新龍鎮勞動和社會保障中心、新龍鎮社會事務服務中心、新龍鎮政務服務中心、新龍鎮文化體育服務中心、新龍鎮退休職工管理服務中心、新龍鎮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所)。負責開展黨務政策谘詢、辦理黨內有關業務、傳播黨的理論知識、展示黨的建設成果、提供黨員活動場所、幫扶生活困難黨員群眾、組織黨員誌願者服務以及負責統籌和指導村(社區)黨群服務中心的建設和日常管理;負責鎮屬文化、體育設施的日常管理維護,專業設備采購、管理及調配;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負責開展宣傳教育活動,普及科學技術文化知識, 負責組織舉辦群眾文化藝術、文娛體育活動,活躍群眾的文化生活;依法承接上級委托或授權的涉及城市管理、勞動就業、退休人員管理、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人口和計劃生育、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涉農補貼、稅務以及市、區有關部門駐鎮分支辦理機構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協助鎮做好勞動和社會保障、就業和再就業、退休人員社會化、計劃生育、衛生健康等工作;承辦鎮黨委、鎮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新龍鎮綜合保障中心(新龍鎮令行禁止有呼必應”指揮中心牌子,新龍鎮來穗人員服務管理中心、新龍鎮“有呼 必應”指揮中心)。根據區“令行禁止、有呼必應”工作部署,負責推進鎮“令行禁止、有呼必應”綜合指揮調度平台建設,落實鎮“令行禁止、有呼必應”綜合指揮平台日常運營管理、監督維護工作,保證鎮與區平台數據的互聯互通、上下銜接;受有關職能部門委托,負責開展來穗人員居住登記和居住變更登記、居住證受理及發放、出租屋日常巡查等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負責辦理轄內範圍內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和個人出租房屋稅收征管相關工作;做好來穗人員公共服務工作;負責網格化服務管理工作及網格員隊伍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承辦12345政府服務熱線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文化市場執法工作;配合鎮開展精神文明建設等相關工作;承辦鎮黨委、鎮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新龍鎮農業農村技術服務中心(新龍鎮農林水利綜合管理服務中心、新龍鎮農業技術推廣站、新龍鎮林業站、新龍鎮畜牧獸醫水產站、新龍鎮水利管理所、新龍鎮農村集體資產交易中心、新龍鎮財政集中支付中心)。做好轄內農林水利管理工作;協調、指導村及轉製社區發展集體 經濟;指導、推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立健全內部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製度,做好轄內集體資產交易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農業生產、農作物病蟲害防治、動物防疫、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治理等涉農事務;開展森林消防、統計、經濟發展服務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會計和省、市、區的各項財政規章製度;在鎮財政管理辦公室的統籌下,負責涉農資金的使用管理,負責農村會計核算、財物管理、財務審計等工作;承辦鎮黨委、鎮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新龍鎮退役軍人服務站。負責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扶持、優撫幫扶、走訪慰問、信訪接待、權益保障等工作;協助鎮做好擁軍優屬相關工作;承辦鎮黨委、鎮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新龍鎮市政管理中心。負責對轄內市政設施巡查、維護等工作;負責做好轄內垃圾分類工作;協助鎮做好轄內環境保護、市容環境衛生、愛衛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交通設施管理等工作;承辦鎮黨委、鎮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新龍鎮征地拆遷事務中心。負責具體實施征地、收地、拆遷、安置補償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建設用地報批材料的具體落實工作;承辦鎮黨委、鎮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