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街於2022年12月14日撤銷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穗埔夏港綜執罰決〔2022〕0076號),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撤回《行政處罰決定書》(穗埔夏港綜執罰決〔2022〕0076號)的公開信息。
特此公告。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夏港街道辦事處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