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規範公文處理工作的通知
為提高街道公文質量,保障街道工作規範、高效、有序運轉,根據《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廣東省〈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實施細則》等有關要求,現就進一步規範街道公文處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範公文處理
嚴格按照黨政機關公文處理程序,行文要求文體使用適當、格式標準規範、文風樸實嚴謹、語言準確簡煉;發文要求嚴格程序、控製數量、提高質量;收文、辦文要求及時、準確、快捷,黨工委辦文秘崗收到OA文件應第一時間認真審核來文內容和要點,確定處理類型(辦件、閱件),及時提出擬辦意見,按流程跟進辦理,杜絕壓文、漏文、不規範辦文的現象。
二、規範公文報送
(一)一般情況下,街道所有公文(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均需以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人大、紀工委(派出監察組)及黨工委辦公室的名義發出。除街道主要領導直接交辦的事項或極少數特別緊急的事項外,街道各部門不得擅自發文。
(二)以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所發公文由具體業務部門擬稿,經部門負責人核準後,送黨工委辦及分管領導審核,再經主要領導審批同意後,由經辦人將紙製呈批表及公文定稿電子版交黨工委辦文秘崗,黨工委辦負責編文號、製版、蓋章並通過OA發文(保密文件以紙質發出)。
(三)製文主辦部門要嚴把公文政治關,應全麵係統準確把握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全麵係統準確把握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時重要講話精神,所有文件都要以之為根本遵循,要準確把握黨章、憲法、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等新要求,規範引用其中的重要表述,確保同中央精神保持一致。
(四)公文應符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條例》所規定的規範文種、寫法和結構,避免出現紅頭、文種使用錯誤、結構混亂、思路不清晰、請示事項不明確、內容雜糅、文字冗贅等問題。
(五)請示必須一文一事,報告中不得夾帶請示、建議事項。報送區委、區政府、區職能部門的請示、報告類公文篇幅應控製在3000字以內,請示、報告必須注明經辦人和聯係電話(包括辦公電話和手機)。
三、加強公文審核
(一)業務部門擬稿人員要認真細致做好公文撰寫和校對工作,文字差錯率不得超過千分之三(包括標點符號和頁碼)。
(二)各業務部門、各社區居委會負責人要對本部門的公文嚴格審核,重點把握文種使用是否準確、行文觀點是否正確、情況是否真實、結構是否嚴謹標題是否達意、文字是否通順嚴密、標點符號和頁碼是否規範等等,對不當之處進行修改,以確保發文質量。
(三)嚴格按照區委辦規定的程序和規範辦文,務必根據隸屬關係和職權範圍行文,規範發文主體,實事求是地標注公文的緩急程度、密級和公開屬性,經由本單位主要負責同誌簽發,原則上不得向區領導個人報送公文。同時要特別把握好行文關係,按照“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三類文體,對應使用“請示”、“報告”、“函”、“通知”等體例,避免出現文體錯誤。
(四)對出現以下問題的公文,黨工委辦應予以退回經辦部門或擬稿人:
1.公文標題明顯不符合主題;
2.公文無主送(抄送)單位;
3.公文格式出錯;
4.公文正文段落編號混亂;
5.文字差錯率超過千分之三;
6.公文表述不嚴謹不準確;
7.附件不齊全;
8.其他明顯不符合公文撰寫要求的。
四、強化考核通報
(一)明確公文審核範圍和責任
1.各科室(隊)、各街屬事業單位、各社區居委會負責人主要負責審核公文的標題、內容的表達、正文段落編號和文字(標點符號)的差錯,並承擔審核責任;
2.黨工委辦負責人主要負責審核公文的密級、主送(抄送)單位和行文格式,並承擔審核責任;
3.分管領導主要負責審核公文的內容是否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領導的意圖,並承擔審核責任。
(二)建立公文錯情、延誤通報製度
1.街黨工委辦每個季度對退回公文情況進行記錄和通報,以督促各部門做好公文管理工作。
2.各部門對黨工委辦轉辦交辦的公文,要認真負責辦理,不得延誤、推諉,要定期對承辦的公文進行清理檢查,防止拖延、漏辦現象發生;黨工委辦要及時跟蹤了解公文辦理進展情況,指導、督促各部門在規定時限內辦結,確保政令暢通。同時黨工委辦將加強對公文處理工作考核,對存在公文辦理不及時、公文按時辦結率低和公文差錯率高等情況的部門進行通報。
特此通知。
夏港街道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