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曉筱:
你在黃埔區龍湖街道招商雍景灣40棟502房在兩處陽台的位置加建並封窗的行為未取得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許可一案,我街道已於2024年04月23日作出《行政強製執行催告書》(穗埔龍湖綜執催告〔2023〕第01-0069號),因上述執法文書無法以其他方式送達給你,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依法予以公告送達。
公告內容如下:
因你在黃埔區龍湖街道招商雍景灣40棟502房屋兩處陽台的位置加建並封窗,加建麵積共約為80平方米,混凝土加鋼結構。在兩處陽台的位置加建並封窗的行為未取得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許可。
本機關(單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2023年11月21日對你(單位)作出《違法建設行政處理決定書》(穗埔龍湖綜執處決〔2023〕第01-0069號),於2023年11月21日郵寄送達,並於2023年11月28日通過網上公告送達,要求你(單位)於2023年12月23日前自行拆除上述違法建設,而你(單位)逾期未履行該義務。
現催告如下:
1.請你(單位)於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履行上述義務;如對履行該義務有陳述、申辯意見,請在該期限內向本機關(單位)提出。
2.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該義務的,本機關(單位)將申請黃埔區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強製執行。
特此公告。
2024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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