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人在信訪活動中享有下列的權利:
(一)了解信訪工作製度和信訪事項的辦理程序;
(二)要求信訪工作機構提供與其提出的信訪事項有關的谘詢;
(三)對與信訪事項有直接利害關係的信訪工作人員提出回避申請;
(四)向辦理機關查詢本人信訪事項的受理、辦理情況並要求答複;
(五)要求對個人信息和隱私、商業秘密予以保密;
(六)依法提出複查、複核申請;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信訪人在信訪活動中應當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社會公共秩序,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
(二)提出的信訪事項客觀真實,不得歪曲、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
(三)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和程序進行信訪活動;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