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訪人提出投訴、請求的信訪事項,應當載明信訪人的姓名(名稱)、身份證信息、住址、聯係電話和請求、事實、理由。
二、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他人。
三、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應當到本單位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訪事項,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
四、信訪事項受理後,信訪人不得滯留、占據接訪場所,妨礙信訪工作秩序。
一、信訪人提出投訴、請求的信訪事項,應當載明信訪人的姓名(名稱)、身份證信息、住址、聯係電話和請求、事實、理由。
二、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他人。
三、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應當到本單位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訪事項,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
四、信訪事項受理後,信訪人不得滯留、占據接訪場所,妨礙信訪工作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