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街道機構設置變動情況、《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鎮街綜合行政執法的公告》(穗府〔2021〕9 號)、《黃埔區水務局關於部分水務領域綜合行政執法事項調整至鎮街的告知函》(穗埔水函〔2021〕1889號)要求等工作需要,經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同意,現對長洲街道全麵推行河長製工作領導小組進行調整,調整後成員如下:
一、主要職責
長洲街全麵推行河長製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在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的直接領導下,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區關於全麵推行河長製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負責長洲街道推行河長製工作的總體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和督促落實等工作,研究全麵推行河長製工作的重大問題。
二、領導小組組成人員
組 長:黃恒澄(街道黨工委書記)
第一副組長:盧 勇(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副 組 長:周 斌(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河湖 警 長:鄭新晴(街道黨工委委員,長洲派出所所長)
成 員:黨政辦、黨建辦、監察室、執法辦、綜治辦、城管辦、公共服務辦、應急辦、綜合發展中心、征地拆遷事務中心、綜合保障中心、長洲派出所、長洲市場監管所、深井社區、長洲社區、黃船社區、梅園社區。
三、工作機製
長洲街道全麵推行河長製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河長製辦公室及工程管理、河湧巡查、河湧綠化管養保潔、案件辦理、督查督辦等專職工作小組。
(一)河長製辦公室工作職責
辦公室設在街道城管辦,辦公室主任由分管城管辦主任兼任。
負責長洲街道全麵推行河長製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製定河長製各項製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推動河長製各項議定事項的落實;對照“一河一檔’’、“一河一策’’等工作要求,組織製定河湧整治工作方案;及時向區河長辦公室提交工作推進情況。負責協調解決河湧管理保護中重點難點問題,定期通報河湧管理保護情況。按照市、區河長工作會議指示精神,負責宣傳教育工作,進一步加強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增強公眾的河湧保護和參與意識,營造全社會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治水氛圍。負責治水新聞宣傳總體統籌協調工作,協調公益廣告資源,指導做好全街治水公益廣告宣傳工作。
(二)工程管理組工作職責
由城管辦牽頭,組長由街道分管工程建設工作的領導兼任。黨政辦、執法辦、綜合發展中心、征地拆遷事務中心為成員。
負責組織製定水環境整治工作計劃和編製“一河(湖)一策”整治方案,負責河湧治理及管理保護資金安排,負責水環境整治工程項目推進情況的協調工作。推進排水單元達標創建、合流渠箱清汙分流改造、巡河通道貫通工程等工作。
(三)河湧巡查組工作職責
由城管辦牽頭,組長由街道分管水務工作的領導兼任。成員為街道河長辦、各村居河長、河段長、網格員。
街道河長辦:負責貫徹執行區河長辦、區水務局、街(鎮)、村(居)下達的有關河湧巡查工作指令和要求。嚴格按照河湧巡查的規章、工作守則和有關規定,做好河湧巡查的各項工作。對發現的汙染源及違法建築進行及時勸阻並上報。
各村居河長、河段長:按照《廣州市河長湖長巡查河湖指導意見》規定的頻次和內容,負責轄區內河湧、河段、小微水體的巡查,按規定開啟河長 APP 實時記錄巡河軌跡,發現傾倒垃圾等輕微、可自行組織處理的問題可在河長 APP 中勾選自行處理選項,並通知當事人或保潔人員及時清理。發現其它在其職責範圍內無法及時處理的問題,通過河長 APP 上報至區或鎮街級河長辦,由區、鎮街級河長辦按職責範圍交辦到相應職能部門處理。
各村居河長根據轄區河湧、河段、小微水體情況可設立網格長和網格員,主要職責如下:
網格長職責:組織、指導、監督網格員履職,協調解決網格員上報的各類問題,及時上報無法解決的問題。定期到網格內巡查,推動問題整改,組織複查整改情況。協助各級河長、河長辦開展工作。
網格員職責:以源頭控汙為目標,堅持問題導向,定期巡查網格內水體、供水、排水等涉水事項;及時發現、采集、上報“散亂汙”場所、違法排水排汙、汙水溢流、水體垃圾、水質異常、違建、河湖及供排水設施損壞等問題。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組織整改;對難以解決的問題,及時上報,並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跟蹤問題的整改情況。開展治水宣傳,動員網格內群眾積極參與治水護水活動。
(四)河湧管養保潔組工作職責
由綜合發展中心牽頭,組長由街道分管綜合發展中心工作的領導兼任。為成員街道河長辦、各社區。
負責貫徹執行《廣州市黃埔區河湧綠化管養和保潔工作監督管理辦法》,按要求開展河湧綠化管養和保潔工作,按時完成河湧綠化管養和保潔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持續推進河湖常態化保潔機製,開展水域市容環境衛生整治。
(五)案件辦理組工作職責
由執法辦牽頭,組長由執法辦主任兼任。長洲派出所、市場監管所、監察室、綜治辦、城管辦為成員。
負責涉水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加強排水單元、排水戶違規排水行為整治,嚴厲打擊涉水違法犯罪行為。對存在汙水直排、影響巡河暢通、妨礙行洪、騎壓占用河道或者渠箱、影響水環境整治工程推進等違法建(構)築物,堅決予以拆除。
(六)督查督辦組工作職責。
由監察室、城管科牽頭,組長由街道紀工委書記兼任。指導各相關部門開展案件查辦和責任追究工作;督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協同推進各項工作;對整改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線索,及時介入或督促各相關部門調查處理,依法依紀實施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