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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 規章庫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信息公開

索引號: 11440116MB2C84288A/2023-00091 分類:
發布機構: 廣州市黃埔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3-10-23
名稱: 廣州市黃埔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廣州開發區經濟和信息化局關於印發廣州開發區 廣州市黃埔區關於推動智能傳感器產業加快發展的若幹措施的通知
文號: 穗埔工信規字〔2023〕5號 發布日期: 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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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黃埔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廣州開發區經濟和信息化局關於印發廣州開發區 廣州市黃埔區關於推動智能傳感器產業加快發展的若幹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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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埔工信規字〔2023〕5號

廣州市黃埔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廣州開發區經濟和信息化局關於印發廣州開發區 廣州市黃埔區關於推動智能傳感器產業加快發展的若幹措施的通知

區各有關單位:

  《廣州開發區 廣州市黃埔區關於推動智能傳感器產業加快發展的若幹措施》業經管委會、區政府同意,現印發實施。執行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徑向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反映。

  特此通知。

  廣州市黃埔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廣州開發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23日

廣州開發區 廣州市黃埔區關於推動智能傳感器產業加快發展的若幹措施

  第一條 【目的】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省委十三屆三次全會精神,進一步落實省委“1310”具體部署,大力推動廣州市打造智能傳感器產業發展高地,推動廣州開發區 廣州市黃埔區智能傳感器產業高質量發展,現製定本措施。

  第二條 【適用範圍】本措施適用於注冊登記地、稅務征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範圍內,有健全財務製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單獨入統的分公司視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關規定的智能傳感器企業。

  本措施所稱的智能傳感器企業指的是從事智能傳感器研發設計、裝備、生產、封裝測試、模組融合、終端集成和行業應用環節的企業。

  第三條 【推進項目落戶】對新引進的優質智能傳感器項目,符合相關條件的,最高給予1000萬元落戶獎;對產業帶動性強、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大、行業影響力高的重點智能傳感器項目,經管委會、區政府同意,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最大力度支持。(責任單位:各招商部門)

  第四條 【推進產業鏈強化優化】支持智能傳感器的研發及產業化。對當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5000萬元、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的智能傳感器企業,經認定,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的扶持,同一企業按差額補足方式最高扶持500萬元。(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第五條 【突破產業關鍵核心技術】支持智能傳感器企業開展關鍵核心技術研發攻關,對已建立內部研發機構、當年研究開發費用500萬元以上,且同比增長5%以上的規模以上智能傳感器企業,按研究開發費用的1%,分等級分比例給予最高1200萬元的扶持。對新增入統且研究開發費用合計在500萬元以上的智能傳感器企業,按研究開發費用的1%,給予最高50萬元扶持。(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與國家、省、市聯動支持具有發展前景、導向意義、自主創新的智能傳感器項目,對獲得國家和省、市產業發展專項扶持的項目,給予最高500萬元的配套支持。(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

  第六條 【支持國產化自主創新】對智能傳感器企業自行采購符合要求的非關聯集成電路和智能傳感器企業或機構自主研發設計的光刻、沉積、刻蝕、量測四類設備,且新購置單台(套)設備價值超過300萬元的,經認定,每單給予10萬元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貼50萬元。(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第七條 【支持做強做精】對規模以下智能傳感器企業首次成長為規模以上企業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扶持。

  對實施經備案技術改造或增資擴產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2億元以上的智能傳感器企業,按項目設備和工器具購買金額的12%分期給予扶持,每個項目最高3000萬元,單個企業僅可享受一次扶持。如企業已享受過第六條扶持,則扶持差額部分。(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第八條 【加強園區載體建設】對引進多家智能傳感器研發生產企業的優質智能傳感器產業園區,給予10萬元一次性扶持。(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第九條 【加大投早投小投科技力度】鼓勵國企基金重點圍繞我區智能傳感器產業,聚焦產業鏈、創新鏈的關鍵環節、薄弱環節,著眼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和顛覆性技術突破,加大投資布局,充分發揮基金投資的資金支持、招商帶動作用,吸引集聚優質科技型智能傳感器領域中小企業落戶。(責任單位:各區屬國企)

  對積極投向區內科技型智能傳感器中小企業的國企基金予以大力支持。(責任單位:區國資局)

  支持智能傳感器企業爭取中央預算內資金、政策性金融工具等,調動智能傳感器企業投資積極性。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

  第十條 【附則】符合本措施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裏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本政策條款所涉及金額均不含稅,獲得扶持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或個人承擔。本措施所涉及的財政資金專款專用,各責任單位適時製定實施細則,且實施細則範圍應結合我區工作重點予以確定,具體內容以當年發布的申報指南為準。其中,相關扶持獎勵補貼的比例和限額均為上限數額,並且其比例和金額受年度資金預算總量控製。

  本措施從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5月18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