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埔府規〔2023〕2號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廣州開發區管委會關於印發廣州開發區(黃埔區)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黃埔區各街道、鎮,區府屬各單位;廣州開發區管委會直屬各單位:
現將《廣州開發區(黃埔區)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徑向區政研室反映。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廣州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3年5月19日
廣州開發區(黃埔區)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於推進高質量發展的總體要求,促進我區經濟加快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現結合我區實際,製定本政策措施。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麵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係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持續落實“五年實現更大變化”“中小企業能辦大事”等重要要求,堅持創新驅動發展,堅持製造業立區,堅持做優存量與擴大增量並舉,構建靈活精準的高質量發展政策體係,激活經濟高質量發展新動能新優勢,為在全省全市高質量發展新征程上走前列作示範提供有力支撐。
二、總體要求
(一)強化戰略引領。聚焦“‘三城一島’是廣州產業發展的一個增長極”的戰略要求,堅決扛起國家級開發區國家戰略使命,加速實施頭部戰略和“四個萬億”計劃,統籌推進集群建設、技術攻關、智能改造、數字轉型、平台建設、載體支撐、營商升級,全速推動先進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全麵提升產業基礎高級化、產業鏈現代化水平,打造一批具有競爭力、影響力的現代產業集群。
(二)聚力重點領域。緊扣高質量發展首要任務,依托廣州知識城、廣州科學城、廣州海絲城、廣州國際生物島“三城一島”重大戰略發展平台,聚焦先進製造、現代服務業、總部經濟、科技創新等重點領域,加快推動傳統產業強鏈補鏈,加速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發展,加大培育孵化未來產業,構築龍頭企業、重點企業、中小企業集聚發展、梯度發展、協同發展的現代產業新格局。
(三)明確政策導向。樹立企業“科技含量越高扶持越多、經濟貢獻越大扶持越多、增長速度越快扶持越多”的政策導向,引導企業做強、做大、做優,鼓勵人才創新、創業、創造,激勵部門強服務、優環境、搭平台,提升政策便捷度、精準度,增強企業獲得感、滿意度,加快釋放政策紅利,全麵激發經濟創新發展活力。
三、核心政策
本政策措施適用於注冊登記地、稅務征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範圍內,有健全財務製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單獨入統的分公司視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關規定的工業企業、現代服務業企業、總部企業、高科技企業或機構(本政策措施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大力實施招強引優行動
1.【項目落戶獎】對新引進的優質項目,符合相關條件的,最高給予1000萬元落戶獎;對產業帶動性強、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大、行業影響力高的重點項目,經區政府、管委會同意,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最大力度支持。(責任單位:各招商部門)
2.【重大項目引薦獎】對新引進年營業收入100億元以上的批發業、20億元以上的金融業、10億元以上的零售業和其他營利性服務業項目,給予項目引薦人最高50萬元扶持。對新引進固定資產投資10億元以上且年產值30億元、50億元、100億元以上的製造業項目,分別給予項目引薦人最高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扶持。(責任單位:區投資促進局)
3.【產業鏈招商獎】鼓勵產業鏈招商,對引進本區鼓勵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且政策有效期內產值首次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或機構,給予10萬元扶持。(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4.【引進外資獎】對符合條件的外資企業,按照其當年實際外資金額不超過1.5%的比例予以扶持,單個企業最高扶持1億元。(責任單位:區投資促進局)
(二)大力實施製造業能級提升行動
5.【動工投產獎】鼓勵企業“拿地即動工”,對社會投資新增建設用地的工業項目,采用“帶規劃方案出讓”方式取得建設用地的,給予企業20萬元一次性扶持;提前收地並進場施工的,或地塊達到交付條件後三個月內進場施工並取得施工許可手續的,給予企業最高80萬元扶持,同時給予項目業主籌建團隊最高3人各5萬元扶持。(責任單位:區民營經濟和企業服務局)
鼓勵企業“竣工即投產”,對社會投資新增建設用地的工業項目,在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時間內提前竣工,且竣工後3個月內投產並在本區完成產值入統,給予企業最高80萬元扶持,同時給予項目業主籌建團隊最高3人各5萬元扶持。(責任單位:區民營經濟和企業服務局)
6.【經營貢獻獎】對當年產值30億元以上且正增長的企業,按其當年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6%給予扶持,最高1000萬元。對當年產值30億元以上且同比增長3%以上、產值10億元以上且同比增長5%以上、產值5億元以上且同比增長8%以上、產值1億元以上且同比增長10%以上的企業,按其當年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對比前兩年度最高值存量部分的9%、增量部分的60%給予扶持,存量部分最高扶持2000萬元。(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對新注冊企業,在本政策措施有效期內實現統計月度新增且產值1億元以上的當年,按其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100%給予扶持(含企業人才獎)。第二年、第三年產值同比增長10%以上的,按其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60%給予扶持。(責任單位:區投資促進局)
對規模以下企業首次成長為規模以上企業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扶持。(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本區村鎮工業集聚區、加速器、孵化器每培育一家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給予運營單位5萬元扶持,單個機構每年最高50萬元。(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7.【企業人才獎】對符合第6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的企業人才,按其個人應納稅所得額的15%給予扶持,每人每年最高300萬元,且不超過個人應納稅額的100%。單個企業扶持對象不超過10名,累計扶持金額不超過該企業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30%。(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投資促進局)
對符合前款條件且在本區持續經營15年以上的企業,最多額外給予5個扶持名額。(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8.【轉型升級獎】對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額500萬元以上且設備和工器具購買金額200萬元以上的經備案技術改造項目或實施設備和工器具購買金額2000萬元以上的經備案增資擴產項目的企業,投產當年產值同比增長5%以下、5%以上、8%以上、10%以上的,分別按購買設備和工器具金額的5%、8%、10%、12%給予扶持,單個企業每年最高2000萬元。(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對實施經備案技術改造或增資擴產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2億元以上的企業,按項目設備和工器具購買金額的12%分期給予扶持,每個項目最高3000萬元,單個企業僅可享受一次扶持。同一項目不可同時享受本款與前款扶持。(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對在本區持續經營15年以上,開展基礎設施更新、數字化轉型、產業轉型的企業,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的5%給予扶持,單個企業每年最高1000萬元。(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9.【產業聯動獎】搭建企業資源對接服務平台,設立企業服務專員,開展企業交流、區內購銷等一係列線上線下對接服務。鼓勵產業鏈供應鏈上下遊企業建立緊密協同發展機製,對增強產業鏈粘合度作出積極貢獻的企業,給予最高200萬元扶持。(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商務局)
對通過委托加工方式生產和銷售產品的規模以上企業,按增量部分的1%、存量部分的1‰給予扶持,存量部分最高補貼200萬元。(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10.【工業上樓獎】鼓勵“工業上樓”,對新入駐經認定的工業樓宇且每平方米產值達到1.5萬元、2.5萬元、3.5萬元的工業企業,按租金的10%、20%、3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補貼最高50萬元。(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三)大力實施科技創新賦能行動
11.【高企落戶獎】對新落戶本區的規模以上廣州市外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扶持。(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12.【成長梯隊培育】支持本區龍頭企業建立內部孵化機製,通過員工持股、績效分成、期權池等方式開展內部項目孵化,每孵化一家高新技術企業,且直接持股比例不低於30%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扶持。(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鼓勵高成長企業成長為瞪羚企業、獨角獸企業。對經首次、再次、三次認定的瞪羚企業分檔給予一次性扶持;對經認定的獨角獸企業或潛在獨角獸企業給予認定、研發創新、重點項目、場地等方麵的扶持。(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13.【研發資助】對已建立內部研發機構、當年研究開發費用500萬元以上,且同比增長5%以上的規模以上企業,按研究開發費用的1%,分等級分比例給予最高1200萬元的扶持。對新增入統且研究開發費用合計在5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研究開發費用的1%,給予最高50萬元扶持。(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對首次經國家部委單獨或聯合認定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產業創新中心、製造業創新中心、國家技術創新示範企業等研發機構或企業,給予300萬元一次性扶持。對首次經國家部委認定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智能製造試點示範項目企業、工業互聯網試點示範項目企業給予200萬元一次性扶持。(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科技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對本區企業參與重點推進的國際、港澳科技合作計劃,經批準立項的,每項給予最高200萬元扶持。(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14.【首台(套)突破獎】對企業研發生產的產品列入國家《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廣東省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廣州市首台(套)重點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並實現銷售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扶持,單個企業每年最高50萬元。(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15.【技術攻關獎】對獲得國家和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立項資助的各類科技項目,分別按扶持金額的100%、50%、30%給予資金配套,最高分別為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對重點科技攻關項目實行“揭榜掛帥”,撬動高校、科研機構、企業、社會資本多方發力,共同推進關鍵零部件、高端裝備研發及應用,著力解決產業發展共性技術瓶頸。對成功攻克的項目,按項目總投入的30%給予最高1000萬元補助,政策有效期內支持不超過10個項目。(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16.【載體建設獎】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5萬元一次性扶持。對新認定的國家專業化眾創空間、國家備案眾創空間、省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25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扶持。逐級獲得認定的,扶持差額部分。(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17.【儀器開放共享扶持】鼓勵本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和社會組織等建設的各類重點實驗室、公共服務平台、分析測試中心等機構麵向本區企業開展儀器設施開放共享,每年遴選不超過10家儀器共享示範機構,分梯度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18.【科技獎勵資助】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且屬第一完成單位的,分別給予1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扶持。(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對獲得廣東省科技進步獎、廣東省科技成果推廣獎且屬第一完成單位的,按扶持金額的50%給予資金配套,最高5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鼓勵本區企業參加全國創新創業大賽,對參加科技部主辦的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國家賽獲一等獎、二等獎及三等獎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扶持。(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對獲得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批複下達的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廣東賽區一等獎、二等獎及三等獎的企業,按扶持金額的50%給予資金配套,最高5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對參加工業和信息化部舉辦的“創客中國”、科技部主辦的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國家賽獲前三名或一等獎、二等獎及三等獎,符合本區產業發展方向,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區外項目落戶本區,給予第一年租金100%補貼,第二年租金50%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2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技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19.【科技金融扶持】設立50億元規模科技創新創業投資母基金,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範風險”的原則,通過“母基金+直投”的方式,重點投向本區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種子期、初創期科技企業。對投資本區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創新企業2年以上的,按照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扶持,每投資1家企業最高扶持100萬元,每家風險投資企業每年最高扶持500萬元。(責任單位:區金融局)
(四)大力實施總部經濟提速行動
20.【經營貢獻獎】對當年建築業產值100億元以上且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3000萬元以上的建築業總部,當年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上且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3000萬元以上的工業總部,當年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上且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1000萬元以上的批發業總部,當年營業收入5億元以上且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1000萬元以上的零售業總部,當年營業收入2億元以上且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800萬元以上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業總部,當年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且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500萬元以上的住宿餐飲業總部等,同比增長5%以上的,經認定按其當年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對比前兩年度最高值存量部分的12%、增量部分的60%給予扶持,存量部分最高扶持2000萬元。(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商務局、區科技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
對新注冊的總部企業,在本政策措施有效期內實現統計月度新增且符合前款規定的當年,按其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100%給予扶持(含企業人才獎),第二年、第三年營業收入同比增長10%以上的,按其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60%給予扶持。(責任單位:區投資促進局)
21.【企業人才獎】對符合第20條規定的總部企業人才,按其個人應納稅所得額的15%給予扶持,每人每年最高300萬元,且不超過個人應納稅額的100%。單個企業扶持對象不超過10名,累計扶持金額不超過該企業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30%。(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商務局、區科技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投資促進局)
22.【發展能級獎】對首次上榜世界500強、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中國製造業企業500強、中國服務業500強、中國零售100強的企業,分別給予2000萬元、1000萬元、50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扶持。(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商務局、區科技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投資促進局)
23.【辦公用房補貼】對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在本區租用辦公用房且自用的,按每平方米50元/月給予租金補貼,補貼期限3年,每年最高補貼300萬元;對在本區購置辦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購買房價的1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500萬元。同一企業不能同時享受以上兩項辦公用房補貼。(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商務局、區科技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
(五)大力實施現代服務業集聚行動
24.【經營貢獻獎】對當年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且同比增長10%以上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當年營業收入0.5億元以上且同比增長6%以上的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當年營業收入0.3億元以上且同比增長6%以上的居民服務業、住宿餐飲業等現代服務業企業,按其當年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對比前兩年度最高值存量部分的10%、增量部分的60%給予扶持,存量部分最高扶持200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技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商務局)
法律、會計、谘詢、廣告等行業的知名企業或機構在本區設立的分支機構,按其當年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10%給予扶持,最高200萬元。(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對年營業收入20億元以上的批發業企業,按其當年營業收入對比前兩年度最高值存量部分的營業收入,每2億元營業收入給予1萬元扶持,單個企業每年最高1000萬元。批發業企業年營業收入對比前兩年度最高值,每新增1億元給予8萬元扶持,單個企業每年最高3000萬元。(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對年營業收入2億元以上的零售業企業,按其當年營業收入對比前兩年度最高值存量部分的營業收入,每1億元營業收入給予1萬元扶持,單個企業每年最高1000萬元。零售業企業年營業收入對比前兩年度最高值,每新增5000萬元給予5萬元扶持,單個企業每年最高3000萬元。(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對新注冊企業,在本政策措施有效期內實現統計月度新增,且當年營業收入分別在3億元、2億元、1億元以上的批發業、零售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企業,當年營業收入在0.5億元以上的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企業,當年營業收入在0.3億元以上的居民服務業、住宿餐飲業企業,按其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100%給予扶持(含企業人才獎),第二年、第三年營業收入同比增長10%以上的,按其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60%給予扶持。(責任單位:區投資促進局)
對規模(限額)以下企業首次成長為規模(限額)以上企業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扶持。(責任單位:區科技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商務局)
25.【企業人才獎】對符合第24條第一款或第五款規定或年營業收入20億元以上且同比增長3%以上的批發業、年營業收入3億元以上且同比增長3%以上的零售業企業人才,按其個人應納稅所得額的15%給予扶持,每人每年最高300萬元,且不超過個人應納稅額的100%。單個企業補貼對象不超過10名,累計扶持金額不超過該企業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30%。(責任單位:區科技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商務局、區投資促進局)
26.【品牌建設獎】鼓勵製造業企業通過采購工業設計服務,加快發展定製設計、網絡協同設計、雲設計和體驗交互設計,對設計費用超過30萬元的重點工業設計采購項目,在項目合同執行完畢後,按照企業實際支付設計費用的40%給予最高100萬元扶持。(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對於其產品被工業和信息化部評選為工業軟件優秀產品、工業互聯網APP優秀解決方案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扶持。(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構建智慧零售新場景新業態,促進線上線下互動、商旅文體協同。鼓勵建設“智慧商店”“智慧街區”“智慧商圈”,對具有示範作用且經國家和省、市商務部門認定的項目,分別給予1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扶持。(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對國家和省、市商務部門認定(含增補)的電子商務示範企業/園區/基地,分別給予200萬元、150萬元、50萬元一次性扶持。(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對首次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軟件名園的軟件園區,分別給予園區運營主體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扶持。(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對獲得國家和省、市產業發展專項扶持的項目,給予最高500萬元的配套支持。(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
對參加政府部門主辦、承辦,或由本區組織企業參加的各類展會,給予參展企業經費補助。參加特裝展的,特裝展台規模達到100平方米、150平方米的,分別給予10萬元、15萬元一次性補助,補助金額不超過企業實際展位費支出;特裝展台規模100平方米以下的,按光地展位費用的50%予以補助,同一展覽項目每家企業最高補助10萬元。參加標準展的,按每個標準展位費用的50%予以補助,同一展覽項目每家企業最高可獲兩個標準展位的補助。單個企業每年累計最高補助20萬元。(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貿促會)
支持研發服務,對生物醫藥研發服務(含CRO/CDMO),按現代服務業6%稅率征收增值稅。(責任單位:區稅務局)
27.【供應鏈產業園運營獎】對經認定的供應鏈產業園,當年營業收入200億元、300億元、500億元以上的,擇優分別按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給予該園區運營方一次性扶持。(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28.【優質項目入駐補貼】對政策有效期內落戶本區並實現統計月度新增,且年營業收入2億元以上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業企業,在本區租用辦公用房且自用的,給予連續三年50%的租金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10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技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商務局)
29.【外貿提升獎】對獲得省或市出口信用保險扶持、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的企業,按其實際繳納保費的40%給予扶持,單個企業每年最高50萬元,獲得財政資助總額不超過其實際繳納保費。(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對當年度在岸服務外包執行額100萬美元以上、服務貿易進出口(含離岸服務外包)業績5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按1美元對應1分人民幣分別給予最高15萬元、100萬元扶持。對被認定為省或市服務外包人才培訓機構的,給予最高15萬元一次性扶持。對扶持年度首次獲得服務外包行業權威榮譽認定的企業或機構,給予20萬元一次性扶持。(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鼓勵汽車平行進口,對進口企業(開具信用證的進口方)整車進口給予每台3000元補貼。(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六)大力實施營商環境迭代行動
30.【優化營商環境】迭代升級營商環境改革,深入推進工業園區轉供電,建設政企溝通服務中心,大力推動並聯審批、信任審批、信任籌建。鼓勵企業紮根開發區、深耕開發區,對持續經營15年以上、作出特殊貢獻的企業,擇優授予廣州開發區“特殊貢獻企業”或“特殊貢獻企業家”稱號。(責任單位:區行政審批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工商聯、區民營經濟和企業服務局、區營商環境改革局)
優化產業配套。支持企業集中入駐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新能源汽車、新型儲能、直播電商、跨境電商等特色鮮明、產業突出、布局合理的現代化產業園區,向特色化、差異化、產業化和集群化發展。進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給力度,未來三年每年籌建9000套保障性租賃住房、人才住房,為各類人才提供優質居住服務。(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
強化要素保障。每年儲備1000畝工業用地,專項用於支持符合本區產業發展方向且具備良好預期產出效益的企業擴大生產規模。支持工業用地供應方式由以出讓為主向租賃、出讓並重轉變,推廣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等供應方式。支持工業企業通過廠房加層、廠區改造、內部土地整理、開發建設地下空間等途徑提高工業用地利用效率。設立2000萬元專項資金,與國內知名高校開展戰略合作,為本區企業定向培養所需人才。(責任單位: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行政審批局)
四、附則
符合本政策措施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裏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除科技扶持外,企業獲得的扶持總額原則上不超過其對本區的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獲得扶持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承擔。區內企業新設分支機構、變更名稱、分拆業務等不屬於本政策措施扶持範疇。加強扶持對象履約管理,享受本政策措施扶持的對象,須簽訂相關承諾書,若扶持對象違反承諾的,應將所獲扶持金予以退回。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5月18日在本區落戶的企業視為新注冊的企業。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