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埔互聯網辦規字〔2023〕1號
廣州市黃埔區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關於印發黃埔區自媒體內容建設與信息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現將《黃埔區自媒體內容建設與信息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印發實施,請認真貫徹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徑向區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反映。
廣州市黃埔區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2023年5月11日
黃埔區自媒體內容建設與信息服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黃埔區屬地自媒體的管理和引導,促進自媒體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營造良好的網絡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自媒體是指注冊地在黃埔,以機構或個人名義使用互聯網站、應用程序等網絡平台(包括微博、微信、抖音、快手、今日頭條等各類網絡發布平台)向社會公眾發布包括但不限於文字、圖片、音視頻等信息的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
第三條 黃埔區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以下簡稱“區互聯網辦”)負責對屬地自媒體賬號及其互聯網信息的發布傳播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章 賬號管理及內容建設
第四條 自媒體的賬號名稱、頭像和簡介等注冊信息,應當符合《互聯網用戶賬號信息管理規定》《互聯網用戶賬號名稱管理規定》等,不得存在違法和不良信息。
第五條 自媒體運營、信息內容生產與傳播等,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以及互聯網內容管理的有關規定,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第六條 自媒體應積極履行網絡正能量傳播和輿論引導社會責任,立足自身優勢,通過多元化表達、多視角呈現、多平台發布,主動承擔起互聯網內容生態治理的社會義務。
第七條 鼓勵自媒體製作、發布、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一)宣傳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麵準確生動解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製度、文化的;
(二)宣傳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中央決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市委和區委工作安排的;
(三)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優秀道德文化和時代精神,展現中華民族昂揚向上精神風貌的;
(四)宣傳展示黃埔經濟、社會、文化、生態文明建設取得的積極成效的;
(五)有效回應社會關切,解疑釋惑,析事明理,有助於引導群眾形成共識的;
(六)有助於提升黃埔區域形象和影響力,向外界展示黃埔良好風貌的;
(七)其他講品味講格調講責任、謳歌真善美、促進團結穩定等內容的。
第八條 自媒體不得製作、發布、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
(五)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的;
(六)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七)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八)散布謠言,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九)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凶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十)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名譽、隱私和其他合法權益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第九條自媒體應當采取措施,防範和抵製製作、發布、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不良信息:
(一)使用誇張標題,內容與標題嚴重不符的;
(二)炒作緋聞、醜聞、劣跡等的;
(三)不當評述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災難的;
(四)帶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產生性聯想的;
(五)展現血腥、驚悚、殘忍等致人身心不適的;
(六)煽動人群歧視、地域歧視等的;
(七)宣揚低俗、庸俗、媚俗內容的;
(八)可能引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為和違反社會公德行為、誘導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九)其他對網絡生態造成不良影響的內容。
第十條 自媒體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禁止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範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此處所稱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包括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服務、轉載服務、傳播平台服務。
第十一條 自媒體運營方應當建立健全各項信息內容管理製度,保護用戶信息及公民個人隱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做好信息發布、轉載的審核工作。
第十二條 自媒體運營方應當對留言、跟帖、評論等互動環節進行實時監督管理。對出現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信息內容,應當依法立即采取處置措施,防止傳播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章 運維管理
第十三條 自媒體運營方應當實行編輯責任製度,並安排專職編輯人員對刊發、轉載的內容進行審核,保障傳播信息的適當性和合法性。
第十四條 鼓勵自媒體信息服務的專職工作人員參加網信部門、相關單位、行業組織開展的教育培訓,培訓內容包括網絡內容的編輯與傳播、從業人員職業道德規範等。
第十五條 自媒體運營方應當加強從業人員信息管理,對從業人員基本信息、從業培訓經曆和獎懲情況等進行記錄,及時更新調整記錄,並報區互聯網辦。
第十六條 自媒體因發布、轉載的內容不真實或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該自媒體運營方應當立即更正,公開道歉,消除影響,並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自媒體發布違法違規信息或者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區互聯網辦聯合公安、文化等執法部門依據職責,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一)未及時處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關於自媒體信息服務的投訴、舉報,造成不利影響,情節嚴重的;
(二)通過采編、轉載未經權威部門證實的信息等獲取流量或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三)未及時處置違法信息,情節嚴重的;
(四)未及時落實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
(五)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需要約談的情形。
第四章 信息溝通與聯係服務
第十八條 區互聯網辦適時召開通氣會,向自媒體運營方通報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重大政策等,鼓勵自媒體全方位、立體化宣傳推介黃埔。
第十九條 區互聯網辦協同職能部門發揮自身專業優勢以及渠道優勢,對自媒體發布的涉防疫、反詐等信息提供谘詢服務,提升內容的專業性、權威性、科學性。
第二十條 區互聯網辦組織召開自媒體座談會,傳達學習自媒體運維相關政策和專項治理行動內容,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為自媒體從業者提供法律法規指引,包括行業用語規範、報道的典型法律案例等,規範其傳播報道行為。
第二十一條 區互聯網辦牽頭推進自媒體協同聯動,積極轉載、評論正能量稿件,充分利用“互粉”,放大集群網絡宣傳效應,構建有效的信息共享、動態交流、聯動反應的網絡傳播模式,形成強大的網上宣傳合力。
第二十二條 區互聯網辦積極培育支持傳播正能量、維護良好網絡生態、發揮示範引領作用的自媒體,鼓勵自媒體積極參與網上重大主題宣傳活動策劃、網絡傳播、項目評審、內容實施等工作,打造一批影響力大、積極傳播正能量的品牌自媒體。
第二十三條 區互聯網辦組織專題培訓,通過學習會、實地參觀、座談交流、行業研討等形式開展自媒體治理培訓,提高自媒體核心骨幹業務管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第五章 行業自治與考評監督
第二十四條 指導鼓勵區互聯網協會自媒體分會等網絡社會組織充分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加強屬地自媒體服務,不斷提升行業自律意識和管理水平。
第二十五條 鼓勵行業組織依據章程建立獎勵機製,設置年度自媒體評選獎項,推薦服務好、能力強、公信力高、影響力大的自媒體為先進典型,予以一定獎勵,激發自媒體行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切實促進自媒體行業自治的良性發展。
第二十六條 區互聯網辦建立完善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製度,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和郵箱等,及時核查對自媒體的舉報線索,並根據核查結果依法進行處理。區互聯網辦定期或不定期對屬地自媒體開展檢查,督促指導自媒體及時處置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