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
委托執法公告
為進一步做好我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加強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力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5號)、《廣州市安全生產條例》《廣東省委托鄉鎮(街道)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暫行規定》(粵安監〔2009〕88號)、《廣州市街鎮安全生產委托執法暫行辦法》(穗安監〔2009〕44號)規定,本府已於2019年10月28日發布公告,由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應急管理局依法將其部分法定職權分別委托給廣州市黃埔區黃埔街道、紅山街道、魚珠街道、夏港街道、大沙街道、文衝街道、南崗街道、穗東街道、長洲街道、聯和街道、永和街道、蘿崗街道、長嶺街道、雲埔街道、九佛街道、龍湖街道、新龍鎮行使,委托期限為2019年10月15日至2022年10月15日,為期3年。現本府發布公告,將委托權限變更如下,委托期限不變:
(一)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責令限期改正,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對整改情況進行複查;
(二)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對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立即責令從危險區域撤出作業人員,並責令暫時停產停業、停止建設、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限期排除隱患;
(三)對適用簡易程序的違法案件進行行政處罰;
(四)對適用普通程序法定處罰額度在10萬元以下,但不符合聽證條件的違法案件進行行政處罰;
(五)對受委托單位轄區內的舉報投訴進行受理、查處;
(六)對區人民政府授權組織實施的3人以下(不含3人)重傷事故的調查(委托事項範圍另行製定)。原委托書(2019年)中的其他委托責任和要求不變。
專此公告。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