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埔府規〔2020〕10號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廣州開發區管委會關於印發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加快“新基建”助力數字經濟發展十條的通知
黃埔區各街道、鎮,區府屬各單位;廣州開發區管委會直屬各單位:
現將《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加快“新基建”助力數字經濟發展十條》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徑向區政策研究室反映。
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 廣州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0年3月29日
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 廣州高新區加快“新基建”助力數字經濟發展十條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數字經濟創新發展試驗區實施方案》《廣州人工智能與數字經濟試驗區建設總體方案》,加快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激發數字經濟發展新動能,結合我區實際,製定本政策(簡稱“新基建10條”)。
本政策所稱“新基建”是指以5G、數據中心、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特高壓、城際高速鐵路和城際軌道交通、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為代表的具有乘數效應的戰略性、網絡型基礎設施。數字技術企業是指主營業務歸屬於《2017年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根據2019年第1號修改單修訂)》的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廣播、電視、電影和錄音製作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及其他由區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企業。
本政策適用於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範圍內,有健全財務製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或機構。
第二條 【大力建設新設施】加快5G、數據中心、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特高壓、城際高速鐵路和城際軌道交通、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對區內企業或機構投資建設的5G、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等新型基礎設施項目(企業籌建項目除外),政策有效期內擇優遴選不超過5個,按其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的5%給予一次性補貼,單個項目最高1000萬元。(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
第三條 【重獎高端新項目】對新引進的全球頂尖數字技術企業,最高按已完成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15%分階段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總額最高5億元。(責任單位:區投資促進局、民營經濟和企業服務局)
第四條 【培育產業新生態】強化“新基建”底層數字技術支撐,政策有效期內投入1億元,培育一批操作係統、數據庫、中間件、CPU芯片、AI芯片、流版簽軟件、網絡安全軟硬件領軍企業,構建完備信息技術應用創新生態,打造國家級信息技術應用創新基地。(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對獲得數字經濟領域國際大獎和國家科學技術獎的企業、機構和個人,按其獲獎金額的100%給予配套獎勵,最高500萬元;對獲得廣東省科學技術獎的,按其獲獎金額的70%給予配套獎勵,最高30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對首次上榜中國電子信息百強、軟件業務收入百強、互聯網百強的企業,進入前10名、11-30名、31-100名的,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連續兩年進入榜單且排名提檔的,給予差額獎勵。(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
第五條 【創建特色新園區】鼓勵建設數字經濟特色園區,促進數字經濟產業集聚發展,政策有效期內擇優遴選不超過5個數字經濟特色園區,按運營管理機構實際運營費用的50%給予補貼,單個機構每年最高200萬元。(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支持行業領軍企業建設5G、工業互聯網、人工智能等數字經濟公共技術服務平台,政策有效期內擇優遴選不超過5個數字經濟公共技術服務平台,按其平台建設投入費用的3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500萬元。(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第六條 【煥發製造新活力】加快製造業數字化進程,構建基於工業互聯網的全新產業生態,以移動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IPv6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為支撐,加快推動重點傳統製造業的產品智能化、裝備智能化和生產智能化。對實施軟件、設備和工器具購買金額200萬元以上的經備案數字技改項目,最高按項目軟件、設備和工器具購買金額的12%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3000萬元。(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對國家工信部門認定的智能製造試點示範項目(含“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工業互聯網試點示範項目、大數據產業發展試點示範項目企業,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第七條 【著力發展新業態】大力發展電子競技產業,對電競企業開發的遊戲軟件,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正式上線運營並產生重大影響力的,政策有效期內擇優遴選不超過3個,按其軟件開發投資額的3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1200萬元,單個企業僅可享受一次扶持。(責任單位:區教育局)
大力發展健康服務數字化,搭建區域醫療大數據平台,向社會提供醫療大數據應用服務。對向平台上傳全量電子病曆數據的醫療機構,按數據規模給予每年最高20萬元補貼;對使用醫療大數據分析服務的企業按服務費的3%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100萬元。(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局)
大力發展空中互聯網產業,推動航空產業數字化。政策有效期內擇優遴選不超過3個項目,按其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200萬元,單個企業僅可享受一次扶持。(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大力支持農業數字化改造,培育“互聯網+農業”新業態。對農業龍頭企業利用移動互聯網、物聯網、區塊鏈等新一代信息技術開展生產經營全過程智能化改造的項目,投資額100萬元以上的,政策有效期內擇優遴選不超過3個,按其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200萬元,單個企業僅可享受一次扶持。(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
對“新基建”催生的其他具有引領示範效應的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項目,經區政府、管委會同意,另行予以扶持。(責任單位:區相關單位)
第八條 【打造人才新高地】對數字經濟領域的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創業資助和最高1000萬元的投資獎勵。(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支持數字技術企業引進和培育技術骨幹人才,對入駐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數字技術企業選聘高端或緊缺人才的,經認定按獵頭費用的50%給予獎勵,最高30萬元,單個機構每年最高100萬元。(責任單位: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對數字技術企業引進新入戶本區且屬於首次入戶廣州(由學校集體戶口遷入本區的視為首次入戶廣州),在本區企業工作滿1年的人才一次性發放入戶獎勵,其中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員5萬元、碩士研究生3萬元、全日製本科畢業生2萬元。(責任單位: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第九條 【探索製度新變革】明晰數據產權,鼓勵運用區塊鏈技術構建科學規範的數字安全製度體係,推動公共數據逐步開放,加快5G網絡、數據中心、工業互聯網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加強關鍵新型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對數字經濟新業態、新技術、新模式、新產品實行包容審慎監管,鼓勵企業利用新型基礎設施進行技術創新、應用創新和模式創新。(責任單位:區相關單位)
鼓勵數字經濟標準化建設,支持本區龍頭企業或機構積極參與數字化標準製定。主導(含參與)國際標準製定、修訂的,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獎勵;主導國家標準製定、修訂的,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20萬元獎勵;主導行業標準製定、修訂的,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1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所獲國家和行業標準獎勵合計最高100萬元。(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第十條 符合本政策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裏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獲得扶持獎勵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或機構承擔。區內企業新設分支機構、變更名稱、分拆業務等不屬於本政策扶持範疇。享受本政策扶持的對象,須簽訂相關承諾書,若扶持對象違反承諾的,應將所獲扶持金予以退回。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