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me-Version: 1.0 Content-Base: https://zcdx.gdd.gov.cn/wedPc/guideDetail?id=17866 Content-Type: Multipart/related; boundary="NEXT.ITEM-BOUNDARY";type="text/html" --NEXT.ITEM-BOUNDARY Content-Type: text/html; charset="utf-8" Content-Location: https://zcdx.gdd.gov.cn/wedPc/guideDetail?id=17866

申請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總部辦公用房購置補貼(總部經濟10條2.0)指南

一、政策依據

(一)《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進一步促進總部經濟發展辦法》(穗埔府規〔2020〕3號,以下簡稱《發展辦法》)

(二)《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進一步促進總部經濟發展辦法實施細則》(穗埔商務規字〔2020〕3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二、申請條件

申請本獎勵的總部企業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申請單位為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範圍內,有健全財務製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核算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總部企業,且當年度(申請時的上一年,下同)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不少於500萬元,當年1-11月累計營業收入2億元以上(以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為準)。對於當年度屬於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以下簡稱科技服務業),但是申請年度已經從科技服務業轉出到《實施細則》中無明確的業務部門負責政策兌現的行業的企業,可以視為科技服務業企業申請本指南獎補。

由省、市稅務機關管轄的企業或機構,除了稅務征管關係外但符合前述規定的其他條件,亦適用本指南。

總部企業是指:擁有區外的全資或絕對控股公司、分公司2家以上(即區內申請總部企業1家,區外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2家以上,總企業數3家以上)。區內企業新設分支機構、變更名稱、分拆業務等不屬於本辦法扶持範疇。

(二)企業購買的辦公用房須在區內,購置辦公用房須自用於辦公的,須承諾 10 年內辦公用房不對外轉售、分售,不擅自轉變辦公場地用途。

(三)購買辦公用房的總部企業,購買房屋時間應當在政策有效期內(2020年2月16日至2023年2月15日,下同),申請補貼時間為實際購買辦公用房(以房屋買賣合同上出賣人將房屋交付並轉移所有權給買受人的時間為準)的次年。購置辦公用房是指企業購買且自用的房屋。

(四)未在本區購買土地。

(五)申請單位須作出相關承諾(詳見申請表),如違反承諾,應當主動退回領取的相關獎勵資金並承擔相應後果。

(六)申請單位近3年在申報和承擔國家、省、市和區等各級的科技計劃項目中無不良信用記錄,且符合本區公共信用評價管理有關規定。

三、申請時間

“政策兌現”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體時間以“政策兌現”窗口通知為準。集中受理事項以當批次規定的最後收件日作為正式收件日期,逾期不申請視同自動放棄。

四、資助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購置辦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購買房價(不含稅、不含土地購置費用)的10%一次性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符合政策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裏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支持。

五、申請材料

以下申請材料一式一份,用A4紙裝訂成冊並騎縫蓋單位公章,在辦理申請審批時提供。除《廣州開發區政策兌現事項材料清單》外,其他申請材料需在政策兌現服務信息係統中掃描上傳:

1.《廣州開發區政策兌現事項材料清單》(該清單在政策兌現服務信息係統預審通過後係統自動生成,請自行打印並在提交紙質材料時一並提交,經辦人簽名);

2.《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總部企業辦公用房購置補貼(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申請表》(原件,法定代表人簽名,加蓋單位公章);

3.企業“一照一碼”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出具的當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可以是年度審計報告或專項審計報告,應明確當年度1-11月累計營業收入情況;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核原件);

5.擁有2家以上區外絕對控股公司或分公司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於工商登記材料、公司章程、股權證明等材料(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6.當年度納稅完稅證明(進入網上稅務局打印扶持年度的完稅證明並加蓋單位公章);

7.統計關係證明材料(進入“統計聯網直報平台(廣東)”(國家統計局一套表係統),打印“調查單位基本情況表”和“財務狀況表”蓋章確認,並提供最新的月報和上年度的年報表,年報表如果無法從係統獲取打印則隻需提供月報表)(蓋章原件);

8.辦公場地情況簡介(包括不限於地址、麵積、具體使用情況等)、不少於3張彩色現場照片(加蓋單位公章);

9.購置辦公用房證明材料:房產購買合同、不動產權證、房款支付憑證、發票、完稅證明、最近一個月內的不動產登記結果查詢證明(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不動產權證需要核原件);

10.是否享受我區場地補貼的情況說明材料(原件,加蓋單位公章):

(1)享受過區內各部門辦公用房補貼的,需提供相關記錄或情況說明,並進行核減;

(2)未享受過區內辦公用房補貼的,提供未享受區內補貼的情況說明。

實質審核通過後,登錄政策兌現服務信息係統在線辦理資金撥付申請:

1.《收款確認函》(加蓋單位公章及財務專用章並上傳原件的彩色掃描件;上傳《收款確認函》之前,請務必確認係統中的單位名稱及銀行賬戶等信息準確無誤)。

2.若單位信息有變更的,需及時修改係統資料信息,並上傳《工商變更登記備案通知書》、企業銀行基本戶《開戶許可證》(或已加蓋單位公章及財務章的“基本存款賬戶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掃描件。

六、受理部門

廣州開發區政策研究室“政策兌現”窗口

窗口地址:廣州市黃埔區香雪三路3號廣州開發區政務服務中心3樓C區349號窗口

聯係電話:82114062     郵箱:zcdx@gdd.gov.cn

七、業務主管部門

廣州市黃埔區科學技術局

聯係電話:82118897  82111943(產業處)

科技服務業交流QQ群:1148473166。

八、受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國家法定節假日按有關規定另行執行)

九、辦理時限

21個工作日(形式審核時限:5個工作日;實質審核時限:7個工作日;資金撥付時限:5+4個工作日)

以上辦理時限扣除法定節假日、公休日;扣除組織專家評審論證、公示所需的時間以及與上級部門業務信息係統等區外部門的業務信息係統核實所需的時間;其他需要扣除時限的特殊情況。

十、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登錄黃埔兌現通—政策兌現綜合服務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辦事指南要求申請事項預審。預審通過後,帶齊紙質材料到“政策兌現”窗口遞交,正式提出申請;“政策兌現”窗口按照辦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區政策研究室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核,形式審核通過即正式受理後,轉業務主管部門進行實質審核;對於形式審核未通過或需要補正申請材料的,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

(三)業務主管部門實質審核後,進行為期 3 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作出審核決定。

(四)實質審核通過的,申請人登錄黃埔兌現通—政策兌現綜合服務平台在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五)業務主管部門辦理資金核撥手續。

(六)區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中心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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