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me-Version: 1.0 Content-Base: https://zcdx.gdd.gov.cn/wedPc/guideDetail?id=17860 Content-Type: Multipart/related; boundary="NEXT.ITEM-BOUNDARY";type="text/html" --NEXT.ITEM-BOUNDARY Content-Type: text/html; charset="utf-8" Content-Location: https://zcdx.gdd.gov.cn/wedPc/guideDetail?id=17860

申請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總部經營貢獻獎(總部經濟10條2.0)指南

一、政策依據

(一)《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進一步促進總部經濟發展辦法》(穗埔府規〔2020〕3號,以下簡稱《發展辦法》)

(二)《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進一步促進總部經濟發展辦法實施細則》(穗埔商務規字〔2020〕3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二、申請條件

申請本獎勵的總部企業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申請單位為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範圍內,有健全財務製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核算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總部企業,且當年度(申請時的上一年,下同)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不少於500萬元,當年1-11月累計營業收入2億元以上且同比增長5%以上(以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為準)。對於當年度屬於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以下簡稱科技服務業),但是申請年度已經從科技服務業轉出到《實施細則》中無明確的業務部門負責政策兌現的行業的企業,可以視為科技服務業企業申請本指南獎勵。

由省、市稅務機關管轄的企業或機構,除了稅務征管關係外但符合前述規定的其他條件,亦適用本指南。

總部企業是指:擁有區外的全資或絕對控股公司、分公司2家以上(即區內申請總部企業1家,區外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2家以上,總企業數3家以上)。區內企業新設分支機構、變更名稱、分拆業務等不屬於本辦法扶持範疇。

(二)申請單位須作出相關承諾(詳見申請表),如違反承諾,應當主動退回領取的相關獎勵資金並承擔相應後果。

(三)申請單位近3年在申報和承擔國家、省、市和區等各級的科技計劃項目中無不良信用記錄,且符合本區公共信用評價管理有關規定。

三、申請時間

“政策兌現”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體時間以“政策兌現”窗口通知為準。集中受理事項以當批次規定的最後收件日作為正式收件日期,逾期不申請視同自動放棄。

四、資助標準

(一)資助標準計算

按其當年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對比前兩年度(即指相對“當年”往前2年,下同)最高值存量部分的20%、增量部分的60%給予獎勵,最高5000萬元。

企業當年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分為存量部分和增量部分兩個部分,取企業扶持年度的前兩年度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最高值作為基數A(當最高值為負數時,基數視為0,即A=0),企業當年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為B。

1.若B>A(即企業當年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同比前兩年度正增長),則增量部分=B-A,存量部分=A,經營貢獻獎計算公式為:A×20%+(B-A)×60%;

2.若B≤A(即企業當年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同比前兩年度最高值負增長或者不增長),則增量部分=0,存量部分=B,經營貢獻獎計算公式為:B×20%。

(二)相關規定說明

1.新設立的企業不得通過與已在本區注冊經營的企業以轉移產能或營業收入等方式提高新增經濟貢獻和新增營業收入。如有上述行為,則取消申請資格;已認定或發放相應獎勵的,應取消認定或追回相應獎勵金額。

2.政策有效期內新設立在中新廣州知識城的企業,相關獎勵按照其對中新廣州知識城的經濟貢獻計算。

3.企業年度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數據按照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口徑根據相關部門反饋的數據計算。

4.在《發展辦法》施行之日起新遷入本區的企業,或在《發展辦法》有效期內達到獎勵條件的新注冊企業,根據《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執行。

五、申請材料

以下申請材料一式一份,用A4紙裝訂成冊並騎縫蓋單位公章,在辦理申請審批時提供。除《廣州開發區政策兌現事項材料清單》外,其他申請材料需在黃埔兌現通—政策兌現綜合服務平台掃描上傳:

1.《廣州開發區政策兌現事項材料清單》(該清單在政策兌現服務信息係統預審通過後係統自動生成,請自行打印並在提交紙質材料時一並提交,經辦人簽名);

2.《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總部企業經營貢獻獎(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申請表》(原件,法定(授權)代表人簽名並加蓋單位公章;若委托代理人簽名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3.一照一碼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擁有2家以上區外絕對控股公司或分公司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於工商登記材料、公司章程、股權證明等材料(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由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當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可以是年度審計報告或專項審計報告,應明確當年度1-11月累計營業收入及對應的上年度1-11月累計營業收入和同比增速情況;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核原件);

6.當年度完稅證明(進入網上稅務局打印扶持年度的完稅證明並加蓋單位公章);

7.統計關係證明材料(進入“統計聯網直報平台(廣東)”(國家統計局一套表係統),打印“調查單位基本情況表”和“財務狀況表”蓋章確認,並提供最新的月報和上年度的年報表,年報表如果無法從係統獲取打印則隻需提供月報表);

8.涉稅信息授權聲明(原件,加蓋單位公章)。

實質審核通過後,登錄黃埔兌現通—政策兌現綜合服務平台在線辦理資金撥付申請:

1.《收款確認函》(加蓋單位公章並上傳原件的彩色掃描件;上傳《收款確認函》之前,請務必確認係統中的單位名稱及銀行賬戶等信息準確無誤)。

2.若單位信息有變更的,需及時修改係統資料信息,並上傳《工商變更登記備案通知書》、企業銀行基本戶《開戶許可證》(或已加蓋單位公章及財務章的“基本存款賬戶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掃描件。

六、受理部門

廣州開發區政策研究室“政策兌現”窗口

窗口地址:廣州市黃埔區香雪三路3號廣州開發區政務服務中心3樓C區349號窗口

聯係電話:82114062     郵箱:zcdx@gdd.gov.cn

七、業務主管部門

廣州市黃埔區科學技術局(廣州開發區科技創新局)

聯係電話:82118897  82111943(產業處)

科技服務業交流QQ群:1148473166

八、受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國家法定節假日按有關規定另行執行)

九、辦理時限

21個工作日(形式審核時限:5個工作日;實質審核時限:7個工作日;資金撥付時限:5+4個工作日)

以上辦理時限扣除法定節假日、公休日;扣除組織專家評審論證、公示所需的時間以及與上級部門業務信息係統等區外部門的業務信息係統核實所需的時間;其他需要扣除時限的特殊情況。

十、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登錄黃埔兌現通—政策兌現綜合服務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辦事指南要求申請事項預審。預審通過後,帶齊紙質材料到“政策兌現”窗口遞交,正式提出申請;“政策兌現”窗口按照辦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區政策研究室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核,形式審核通過即正式受理後,轉業務主管部門進行實質審核;對於形式審核未通過或需要補正申請材料的,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

(三)業務主管部門實質審核後,進行為期 3 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作出審核決定。

(四)實質審核通過的,申請人登錄黃埔兌現通—政策兌現綜合服務平台在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五)業務主管部門辦理資金核撥手續。

(六)區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中心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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