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業:
根據上級單位關於開展外經貿提質增效示範工作相關文件要求,現將廣州開發區2024年中央外經貿提質增效專項資金項目遴選入庫申報指南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範圍及條件
(一)資金支持範圍
2024年中央外經貿提質增效專項資金主要用於支持外經貿提質增效,推動外向型產業結構調整,促進外資外貿發展,擴大國內外流通。具體支持企業項目需屬於:C27醫藥製造業;支持的平台項目需屬於或支持C27醫藥製造業發展。
(二)支持條件
申請專項資金的企業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在廣州開發區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按照有關規定已取得開展相關業務的資格;
3.主營業務模式明確,人才資源具備,經營能力突出;
4.建立了規範的財務管理製度,近5年來無違法違紀行為,信用記錄良好。
(三)資金負麵清單
1.不得用於征地拆遷、樓堂館所建設和修繕等。避免對基建項目的直接補貼、避免與各級進口貼息資金重複支持。
2.對已從其他渠道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重複申請專項資金支持。
3.其他無關、違反規定的支出。
二、申報時間及方式
廣州開發區2024年中央外經貿提質增效專項資金遴選入庫項目通過征集、專家評審等方式選拔。
(一)征集資料
1.項目征集表(詳見附件1)
2.項目申報書(包含項目實施單位基本情況,項目基本情況,格式及內容要求見附件2。)
3.憑證資料(提供複印件加蓋公章)
(1)企業基本情況資料:包括企業營業執照,企業2023年12月“調查單位基本情況表(201-1表)”,企業2023年度稅收完稅憑證,企業2021-2023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如企業是上市公司尚未披露2023年度經營情況,可提供2023年度1-9月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等。
(2)企業外貿能力資料:包括2023年進出口額,2023年涉及進出口業務的5份大額合同及其對應的報關單和收款銀行水單,2022年-2023年對外投資或引進外資等憑證。
(3)企業項目相關資料:包括項目采購合同,項目產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憑證(如有)。
4.按規定應當提供的其它資料(提供複印件加蓋公章)。
遞交申報材料:請各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按照通知要求於2月23日下午5時前將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六份)報送至區商務局(黃埔區水西路12號B棟322室,聯係人楊欣銣,電話82118219),並將申報材料相關複印件材料的原件(包括但不限於“3.憑證資料”和“4.按規定應當提供的其它資料”)帶至現場審核,原件審核後退回,逾期不予受理。
(二)專家評審答辯
1.評審時間:2024年2-3月(將另行通知2月22日前遞交申報材料的企業)
2.評審地點:蘿崗行政執法綜合樓B棟(水西路12號)。
3.評審步驟:各企業就申報的外經貿提質增效示範項目進行現場講述;評審專家組依據現場講述情況及各企業申報材料,根據黃埔區C27產業外經貿提質增效項目評價指標體係進行全麵定量、定性分析和綜合評審,在評分表上對各申報項目進行評分,取各專家評審的平均分為最終得分,並對各申報提質增效示範項目按最終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特此通知
廣州市黃埔區商務局
2024年2月19日
(聯係人:楊欣銣,聯係電話:82118219)
附件2 2024年中央外經貿提質增效項目申報書
一、企業基本情況
(一)企業簡介:主要包括成立時間、公司注冊地、經營範圍、主營業務、規模、資質、榮譽等。
(二)企業信用情況:主要體現是否無違法違紀行為,信用記錄良好,企業是否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是否存在拖欠應返還財政資金的情況。
(三)企業近三年財務狀況(2021年度-2023年度):主要體現企業是否主營業務模式明確,經營能力突出,財務狀況良好,是否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製度等。
(四)企業外貿能力情況:主要體現2023年進出口、對外投資及引進外資情況,2023年-2024年預計進出口、對外投資及引進外資情況。
(五)其他補充情況。
二、項目基本情況
(一)項目簡介:主要包括項目名稱、項目負責人簡介、項目建設地點、項目建設周期和項目建設內容等。
(二)項目建設計劃:主要描述項目周期內的建設計劃,各建設節點產出及交付物等情況。
(三)項目資金投入計劃:主要描述項目周期內資金投入計劃,包括投入明細,投入資金資金來源,同時列明除負麵清單外的投入計劃和明細。
(四)項目建設目標和效益:主要描述項目建設預期達成的目標以及體現的經濟效益及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可從預計產生的稅收貢獻、科研專利情況、外貿能力、自主品牌出海情況等方麵描述,社會效益可從人才引進情況、對C39產業促進情況等方麵展開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