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律師事務所及律師團隊:
根據《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廣州開發區管委會關於印發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行政單位聘請常年的法律顧問辦法的通知》《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行政單位購買法律服務支出標準(指導意見)》等相關要求,我局擬開展2024年度法律顧問聘用工作,現發出購買法律服務公開詢價通知,邀請有意願的律師事務所對應聘我局常年法律顧問進行報價。主要內容如下:
一、法律顧問服務範圍
法律顧問負責審查我局簽訂的各種合同、法律文書以及其他相關材料,協助我局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在我局作出重大決策、實施法律行為前進行法律風險評估和合法性審查,代理在雙方約定範圍內的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案件,以及對我局的行政執法疑難問題提出處理意見、提供解決方案等。實施前述合法性審查需由法律顧問或其派駐人員在待審合同及法律文書等相關材料上簽名並出具法律意見。具體包括:
1.派駐人員在我局辦公場所每周坐班不少於四個工作日,其間提供日常法律服務;
2.審查簽署或者協助起草合同、協議以及其他法律文書,參與磋商、談判,提供谘詢服務,審核或準備談判所需要的各類法律文件;
3.協助開展法製宣傳、普法等工作,以及對我局工作人員開展行政執法業務培訓或其他專項法律培訓;
4.參與信訪接待和信訪法律谘詢,對重大、複雜信訪案件提出法律意見或處理建議;
5.參與處理涉及我局的尚未形成訴訟的勞動糾紛、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和其他糾紛;
6.顧問服務年度內費用包含代理不超過5宗(案件從行政複議開始至二審結束視為1宗)我局作為行政複議被申請人或行政訴訟被告的行政案件,且均取得勝訴(案件敗訴的,作為免費代理,不計入上述5宗案件的範圍);
7.對我局作為行政複議被申請人或行政訴訟被告的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論證,並提供法律意見或處理建議;
8.受委托對我局職權管轄範圍內發生的違反國家相關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案件以及特定事項,進行調查、協調,並提出依法處理的法律谘詢意見;
9.受委托對我局起草或者擬發布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等規範性文件,從法律角度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10.應要求處理其他專項法律事務。
被聘為我局法律顧問期間,顧問律師本人不得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範圍內代理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
二、報價資質
應聘我局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事務所、律師團隊(含派駐人員不超過4人)及其派駐人員應當分別符合以下條件:
(一)律師事務所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成立的律師事務所,在廣州市設有常駐服務機構;
2.近3年內未受過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或律師協會的行業處分。
(二)律師團隊
1.忠於憲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質高、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均未受過刑事處罰,近3年內均未受過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或律師協會的行業處分;
3.顧問律師具有5年以上執業經驗,在行政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經驗豐富、專業能力強。
(三)派駐人員
1.忠於憲法、遵守法律,綜合素質高、敬業愛崗,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沒有受過刑事處罰,近3年內沒有受過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或律師協會的行業處分;
3.全日製大學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曆,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文字水平較高。
為保證派駐人員服務質量,在2024年法律顧問服務年度內,法律顧問承擔的派駐人員綜合用人成本應不低於12萬元/年。我局對派駐人員的工作表現不滿意的,可要求法律顧問另行委派符合上述條件的其他人員駐點,法律顧問應在收到更換派駐人員信息後10日內完成人員更換。
三、提交報價材料要求
參與報價須提交以下材料(均加蓋單位公章和騎縫章,證件提供複印件):
(一)服務方案(含報價);
(二)律師事務所的執業許可證或法人代碼證;
(三)應聘法律顧問的律師團隊人員構成(含派駐人員)及其身份證、律師證、法律職業資格證、最高學曆證及學曆證書驗證資料;
(四)律師事務所、律師團隊及其派駐人員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為避免低價惡性競爭,結合法律顧問服務市場化水平以及我局經費預算情況,本次購買法律服務的報價幅度為17萬元-22萬元,請參與報價的律所及其律師團隊在上述價格範圍內確定報價金額。
法律顧問人選,將采取綜合評分的方式確定。參與報價的律所及其律師團隊可提交擔任廣州市行政區域範圍內或人社部門法律顧問、參與辦理行政訴訟案件及其結果、獲得市級以上業務獎項、委派高素質人員駐點等反映法律顧問服務水平的相關證明材料,作為綜合評分的依據。在我局規定的服務範圍基礎上,明確承諾擴大服務範圍的具體事項的,可作為得分或加分事項。
四、報價材料提交方式
(一)提交地址
廣州市黃埔區香雪大道中廣墾商務大廈A2棟808室。聯係人:方先生,聯係電話:32217900。
(二)提交時間
2024年3月11日-3月18日9:00-12:00,14:00-18:00(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不對外辦公)。接收報價資料截止時間為
2024年3月18日18:00(郵寄、麵送的均以收到時間為準)。
五、其他事項
收到報價材料後通過資格審查的,我局將通知其在規定
時間提供材料原件進行核對及參加綜合評審,從中擇優確定常年法律顧問人選。後續事宜將另行通知。
本詢價通知為要約邀請,雙方具體權利義務內容以法律顧問聘用合同約定為準,但原則上本通知所列的相關重點條款均將作為法律顧問聘用合同的內容,參與報價則視為自願受相關條款約束。
廣州市黃埔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3月8日